县林业局是县政府主管全县林业行政的职能部门,负责全县林业生态环境建设事业管理及林业产业的行业管理,行使林业行政执法职权,主要职责是:
(1)贯彻执行各级党委、政府有关林业发展和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方针、政策、法律、法规和行政规章。
(2)研究和拟定全县林业发展长短规划和计划,经批准后组织实施,并依法监督检查。
(3)组织和指导全县植树造林、库区绿化和防护林、用材林、经济林、薪炭林、竹林等各类林业基地及工程项目的建设和林木种苗管理,对全县国有林场、集体林场、自然保护区、森林景观景点、采育场、林科所、林业工作站进行宏观管理。
(4)负责组织全县森林资源调查、规划设计和动态监测及管理工作,编制、审核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检查执行,监督木材凭证采伐、运输和市场管理及林业行政处罚等林政管理工作。依据《森林法》、《土地管理法》及有关法规,负责林场、林权管理,初审征用、占用林地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。
(5)负责管理全县森林和野生动物保护,主管县境内陆生动物、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。
(6)负责全县林政、林政稽查、森林动植物检疫、林业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,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,承办县境内森林防火工作和森林病虫害防治、检疫工作,承担县护林防火办公室的日常工作。
(7)对全县木材生产、木竹加工、林产工业、林区多种经营等林业产业进行管理,规划指导林产品市场建设。负责全县林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申报工作。
(8)负责指导监督全县林业系统财务管理工作,管理全县林业专项基金的使用。
(9)制订林业科技发展规划,负责组织科研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,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全县林业专业人才培训。
(10)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全民义务植树,承办县绿化办公室和退耕还林办公室的日常工作。
(11)负责管理林业系统党群工作和行业精神文明建设。
(12)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根据上述职责,林业局共设立五个职能股(室),下属20个林业工作站和15个直属二级单位,现有职工400余人,其中:林业技术人员110人,林业执法人员62人。
2006年以来,郧县林业局按照县委、县政府的部署,围绕生态经济建设中心,坚持植树造林、封山育林、科技兴林、依法治林,严格项目、资金、资源、执法、机关管理,林业事业有了较快发展。全县完成人工造林70多万亩,其中退耕还林18.1万亩,木瓜产业基地达20万亩,全县林业用地达到450万亩,森林面积250万亩,森林覆盖率达到43.6%,森林蓄积量达到300万立方米。同时,林业局坚持“以人为本、内强素质、外树形象”的方针,加强林业各项管理,坚持把文明建设与林业发展相结合,促进了林业持续、健康、和谐发展,推进了全县生态文明建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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